1 ) 短评写不下
虽然题材和叙事更像《控方证人》,甚至过程比《控方证人》还要逆转裁判,但实际上是和《十二怒汉》对标的。
《控方证人》是一个更加精彩的案件,但缺少对司法制度的反思。而本片虽然套用了悬疑片的叙事,但只是披了张羊皮,因为奥托并没有给悬疑一个真相。这就导致前面所有的线索,和调动起来的情绪,缺少一个落脚点,以至于有很多对影片节奏的批评。
然而奥托的本意不是讲一个好故事,而是提一个好问题,和《控方证人》本就不在一个维度。它更像是《十二怒汉》里没有拍摄的法庭上的博弈。只不过这种博弈已经偏离了挖掘真相的目的,变成了颇具技术性的辩论表演,一切行为都旨在拉拢陪审团。
所以辩方可以钻司法漏洞编造证据,控方也可以做道德审判荡妇羞辱。在被法官制止的问题之下,是各自对陪审团的暗示,甚至提问的目的就是传递暗示而非获得答案。在这样一个真相缺位的庭审之下,陪审团会作何选择?你会作何选择?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各种断章取义的新闻和随后的花式反转。对陪审团的暗示进化为了对流量的猎取。在这样真相缺位的信息轰炸下,要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何等的洞察力和运气。即便我们拥有一个公正的法官,可还是要面对这个问题:陪审团们怎样才能忽略掉刚才听到的东西?不能,他们不能。
影片的最后,老头子好一番感慨,最终也落在 “God bless juries” 。
。
God bless us.
2 ) 《桃色血案(Anatomy of a Murder)》:真假难辨(IMDB250 TOP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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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qfmeng.blogbus.com/logs/159861228.htmlAnatomy of a Murder (1959)
IMDB250系列终于快看完了,很不容易。这是倒数第四部,还是一部老电影,1959年上映。我看的TLF版本有些问题,使用的是HDTV压制的,所以同原文件一样少了近1分钟的画面,中间还有一次马赛克、一次黑场,少的那近1分钟在5-6分钟处。不过,这些并不影响剧情,该版本应该是现在画质最好的了。
这部电影是一部律政片,以法庭辩论为主,讲述一个律师为一个犯人辩护的全过程。以前是地方检察官的是律师接手了一个凶杀案。案子是这样的:犯人的妻子被一个男人强奸后,犯人将那个男人杀死了,律师决定以精神失常为理由为犯人进行无罪辩护。他开始了解案情,发现犯人的老婆是一个很风骚的女人,很容易招惹男人,而且死掉的男人还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好人。此外,这个男人还与一个女人关系暧昧,同时一些犯罪的证据也充满疑点,比如强奸时犯人老婆穿的内裤始终找不到。总之,这个案子很复杂,强奸与否真假难辨。但是作为辩护律师,不需要考虑这些,于是律师在法庭上与地方检察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与此同时,律师的同伴对与死掉的男人关系暧昧的女人进行了调查,原来他们是父女关系。法庭辩论就要结束时,这个女人拿出了关键证物——那条始终找不到的内裤,证实了犯人老婆的证词。最后,法庭宣判无罪,律师胜利了。在案子结束后,律师们准备向犯人索取律师费,却发现犯人和他的老婆早已溜之大吉。在两个人的无奈中,电影结束了。
律政片往往都很好看,因为它具备如下的几个要素:首先案子本身充满悬念,吸引观众看下去;其次通过情节慢慢的展开还会发现更多的案情内幕,而且有时候还会推翻之前的结论,非常考验观众的智商;第三,看着充满逻辑性的法庭辩论,除了是一种享受之外,也是对自己理解能力的锻炼。
本片则是对这三点的完美诠释。第一,电影本身并没有还原现场的案情,而是通过角色的叙述,这样观众只能凭借自己的想象来描绘案发时的场景。这样就使得一些具体的细节因为角色的忽略而变得模糊,使案情扑朔迷离。第二,随着故事的进行,了解到犯人的老婆是一个招蜂引蝶的女人,并不是一个传统的良家妇女,观众们就会开始怀疑她的说辞,她真的是被强奸吗?此外,还了解到死掉的男人还有一个女儿,而这个女儿是否涉及到父亲的强奸行为,同样的让人难以捉摸。第三,法庭上律师与地方检察官的辩论极其精彩,尤其是辩护律师所释放的烟雾弹以及针对“精神失常”理由的辩论,都非常有看点,充满着智慧。虽然这部电影时长达到160分钟,但是影片情节清晰完整,结构松弛有度,整个故事一气呵成,看起来非常过瘾,丝毫也不感觉沉闷。好久没有看到这样的好电影了。
本片的法庭辩论不得不提。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地方检察官以及法官,这三方每一方的对白都有着紧密的逻辑性或是风趣的幽默。法官对于内裤的定义,辩护律师对地方检察官的嘲笑以及针锋相对,地方检察官非常强势的攻击,都非常有看点。虽然电视剧里的律政剧看过很多,电影里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场景也看得不少,但从来没有看过这么精彩的律政电影。即使本片的案子只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但是通过编导设置的有力对白,让这部电影极其精彩,独具魅力。
回忆整个剧情,针对电影里的凶杀案,我们是无法推测犯人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是一个真假难辨的谜。电影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展示犯人夫妻证词的疑点,我们可以推测出如下经过:犯人很容易嫉妒,老婆很招惹男人。老婆在与死去的男人约会时,被嫉妒的犯人发现,他一怒之下杀死了这个男人。随后,他强迫老婆依照自己的信仰发誓,做出假的证词,然后嫁祸于死去的男人,说他强奸了自己的老婆。在这个推测里,电影里的所有事实都可以证实这个推测,唯一不能证实的是那最后出现的关键证物:内裤。内裤证实了犯人老婆的证词,可是这个内裤完全可以是她自己偷偷放在旅馆内的,所以还是不能证明她证词的真实性。所以说,这个案子的真实经过是一个永远未知的迷,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
本片的演员阵容豪华。男主角是James Stewart,最近已经看了三、四部他的电影,关于他不多说了。只说一句:在本片里扮演的律师,可以说是我看过的电影里最有魅力的一位,James Stewart真的很有魅力。地方检察官之一的扮演者是“巴顿将军”George C. Scott,他在五、六十年代的电影里频繁出现,难道他是跑龙套练就出来的?犯人的扮演者是Ben Gazzara,很帅气,英俊二字都不足以形容他。女主角扮演者是Lee Remick,脸蛋不算漂亮,但是身材、气质完全符合那种妖冶的女人设定,一个风骚的女人。
总之,一部非常好看的律政电影,是我看过的电影里最好的关于法庭辩论的电影,而且片中的律师也是最有魅力的,绝对值得一看的好片。
Lee Remick
Lee Remick
序列:0530
TLF.IMDB.Top242.桃色案件.Anatomy.of.a.Murder.1959.HDTV.MiniSD-TLF
2011-08-31
3 ) 选角很好
本片的观众的地位正对应了剧中的陪审团,而导演则对应了被告律师,一个使得观众和陪审团同情被告的方式都是通过对角色扮演的认同所实现的。John steward那张正直易受伤害的脸加上剧中他的老忠仆为了寻找证据差点付出生命的代价,再加上一位帅哥被告和被告的心理医生,很快就能让观众建立起对被告的同情,相应的,剧中的控方律师一个显得有点愚蠢反应慢一个又显得从大城市来狡诈老谋深算,加上证人无论是酒吧的招待还是老迈的心理医生还是曾犯下多重种罪的囚犯,使得无论是剧中的陪审团还是银幕前的观众都不免对控方有所心理抵制。而剧情的逆转和解释的含糊就因此顺利的利用观众的心理机制展开。
纪录一下结尾
Biegler: "Well partner, what do you say we go and see our first client"
Parnell: "Who might that be?"
Biegler: "Mary Pilant, we're going to administre Barney Quill's estate'
Parnell: "Now that's what I call poetic justice for everybody..."
4 ) 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女主水性杨花,夜夜笙歌,男主敏感善妒,惯于施暴。一次女主晚归后,男主察觉到奸情,毫无保留地揍了她一顿。女主害怕这样下去会被打死,就以玫瑰经作证发誓(撒谎),自己非自愿,是被奎尔强奸的。没想到男主一怒之下,开枪射杀了奸夫。女主愧疚在心,又不想守活寡,所以和男主商量后决定编套说法。所以结尾时他才会急忙离开,害怕他人发现真相。
另一种可能是女主生性烂漫,喜好交际,但脑子里缺根弦,不懂所谓的性暗示。男主受战争创伤,冲动暴躁。在奎尔强奸妻子后,遭受刺激的他,不受控制地射杀了仇人。结尾时他匆忙离开,是想换个地方开始新生活(可钱总得付吧。)
所以,个人倾向于第一种可能。
当然,本片的重点是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的交锋。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5 ) 桃色血案 Anatomy of a Murder (1959)
一、结局的开放性
即使到最后,那条内裤也可能是其他人放进去的
1、奎尔女儿:因父亲从下抛弃她和母亲,因此讨厌父亲。和中尉亲密,引起奎尔暴怒,找中尉妻子麻烦,被中尉发现,被中尉杀。女儿配合把内裤放到酒店。
2、中尉:因杀了奎尔需要理由,妻子被强@暴是好理由
3、中尉妻子:因和奎尔约会被发现,为了保住自己,谎称被奎尔强奸
4、奎尔:真相和影片一致
二、推理刺激
新的线索不断出现,让人推翻之前的判断
1、中尉妻子:招蜂引蝶,是和奎尔约会,还是被强@暴。和前夫离婚,嫁给前夫的上司,有野心,看起来也喜欢律师比格勒,还会继续往上攀嘛?
2、中尉:易怒嫉妒,妻子是被奎尔强@暴,还是有点亲密
3、奎尔女儿:奎尔死后她继承酒店,她是奎尔情人嘛?知道她是女儿后,她喜欢还是讨厌奎尔?
4、律师比格勒:他为什么不再是检察官了?作为前检察官,低落这么久,还有能力打赢官司嘛?他在监狱诱导中尉找出不被判死刑的理由,他在乎真相,还是只在乎钱?如果他只在乎钱,为什么要接这个没钱被告的案件,是为以后生意做营销嘛?他如果在乎正义,为什么要诱导中尉找出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5、原告明星律师:会有怎样的精彩对决?
6、律师麦卡锡:作为酒鬼,还有能力打赢官司嘛?为什么20年没开车,突然要开车?
7、律师比格勒助理:看起来是容易得到社会认可的,为什么原因在发不起工资的律师比格勒这里工作
8、法官:老年人,能有精力有效判决嘛?被鱼饵吸引的法官,能公平判决嘛?
9、陪审团:能忽略律师的把戏嘛?如果不能忽略,做出的判决的公平的嘛?12个观点各异的普通人,能做出公平一致的判决嘛?
10、中尉的精神医生:是中尉在部队表现优异,找的上校关系,来帮助中尉的,还是给出的公平结论?
三、艺术表达
1、夸张:律师比格勒,原告明星律师,证人
2、张力
1)中尉妻子:出庭的安分装扮,摘掉眼镜、帽子后的魅力,内裤的香艳
2)奎尔女儿:原告明显律师本来以为胜券在握,没想到她是奎尔女儿,彻底扭转战局
6 ) 案子完了,一切还是未知
不久前刚看完《控方证人》,由于同样是法庭戏,因此观看本片时很容易不由自主地对两片进行比较。
不过这样一比《桃色血案》明显就吃亏了,相比《控》从人物形象、台词以及故事安排上均充满了激情四射的戏剧冲突,观看时的快感难以言状。而本片时间超长,将近160分钟的剧情看起来松散缓慢,台词也要隐晦许多,而且涉及诸多法律概念与辩论技巧,绝非那些喜欢“看热闹”的观众的首选。
有意思的是,两部影片的被告方都是一位有妇之夫,他们的妻子也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只不过是一位主动,一位被动。两部影片中的律师差距也是很大,《控》中的伯爵一出场就是众望所归,虽身体状况欠佳,但你对他的水平会毫无怀疑。而《桃》中的贝克则是个几乎揭不开锅的单干户,他接下案子的唯一理由就是Money,大概也正是因为他并非像老伯爵那样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所以在辩护方式上才与老伯爵完全不同。一如年轻时那些纯真、迷惘的角色,斯图尔特在法庭初期阶段给人的感觉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而除了控方大律师的那句话,实际上影片也没有用显而易见的方式向我们解释贝克的目的,这是需要观众在后面漫长的审理过程中细细体味的。
看片时我的感觉是,如果说开始时还关心这对夫妻的关系以及丈夫的杀人动机,还有强奸事实是否成立,到了后来就完全掉入了辩方律师所设的局里,眼看着他不知不觉地化解了控方抛来的一个个难题,又都觉得非常合理毫无矫情之意,甚至来不及思考他究竟是怎样做到的。
关于“无法抑制的冲动”与“精神失常”的区别,“蓄意谋杀”和“正当防卫”的区别,“专家意见”与“诊断结果”的区别……都被慢慢地渗透到律师们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之中。看过一些法庭戏了,还是第一次看到律师为了向陪审团证明,不惜再次传唤证人只是为了问一句话。对于这个案子来说,常见的“合理存疑”实在是太简单的标准,要解释其中层层嵌套的内容,几乎可以写一本法律书了。更有意思的是,费了这么半天劲,最后即便案子结了,我们还是不知道杀人事件来龙去脉,包括那场强奸案的真相,以及律师本人对案件的想法,原来这剧本由头至尾都是开放性的,随你去猜吧,反正重点也不在这儿。
后来很少有这种将询问证人的种种把戏和盘托出的影视作品了,所以即便是这种片长和风格不太适合现今观众的口味,对法律片感兴趣的朋友还是不容错过的。更何况,詹姆斯·斯图尔特本身就是高质量影片的保障。
真相已不重要,精彩的法庭辩论
奥托·普雷明格代表作,律政片范本。1.开放式结局的庭审大戏,非全知视角迫使观众自推真相。2.毫无冷场的针锋相对,庭外细节的暗示穿插,节奏明快。3.詹姆士·史都华凭本片斩获威尼斯影帝,道德模糊的律师一角也超越了一贯的正义良善戏路。4.索尔·巴斯的海报大赞。5.私以为不如[控方证人]。(8.5/10)
普莱明格跟怀德的差距,就像这部和控方证人的差距一样明显,如果没有斯图尔特和斯科特,这片会死得很难看……
如果只是法律教科书式的一板一眼, 还是算了看吧。我只是想说一句:这样的电影, 你看原版字幕是看字幕还是电影?(因为当下的观众喜欢原版电影)。
classic! however, the husband is so suspicious and i never trusted him for a single moment...but does it really matter? not at all... btw muff喝酒睡觉那段看了二十遍,
十分精彩的法庭辩论,并且随着讨论的深入,似乎从控方律师的口中可以得出完全不一样的事实。但谁知道呢,也不重要了,法律也不代表着真实啊。丝丝入扣事无巨细,非常有画面感。斯图尔特好!
纯粹靠剧本取胜。法庭过程的全程展现,没有丝毫poetic justice,没有正义邪恶,直到最后也没有真相的出现,以致电影余韵很足。最后陪审团在一团迷雾中得出了所谓的真相,堪称对十二怒汉的强力反击
7分。一直以为Marion夫妇是在说谎,结局却是Not Guilty。差不多100分钟的法庭辩论让160分钟片感觉不那么长并无聊
8.5 现在可能很少会有人有耐心写出并拍出长达将近90分钟的法庭戏,即便是在一部160分钟的电影里,剧本写得就是扎实、缜密与精彩,没什么可争辩的,普雷明格为这个本子选的基调也很好。
法庭里孕育着智慧,事实可以用多种方式解析,控辩方交手得还算过瘾,推进得稍显拖踏,结局男主拿到一筐弃物令人玩味。由衷不解法庭里的笑话,特干,剧里总是穿来咯咯笑声。
连看了两天年轻帅气的詹姆斯,猛的看这片,略微显老和发福,不过在前天见识了他的国会辩论后,今天又见识了他的法庭激情,幽默机智,真帅!前半部分铺垫略长略平,全片再精简下也许会更好~
大爱 JamesStewart !!!我心目中标准的美国人——高大、真诚、自信更主要的是幽默!
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原则多脆弱,价值观简直不能更保守…作为自认反社会中华田园女权狗,对这个可能被强奸了的女主却毫无同情且极其厌恶,只因为我认定她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检方是最恶劣的直男癌我却坚定站在他们一边…辨方我认为没有任何说服力也不理解陪审团的选择…永远无法理解和接受精神病免罪…
铺陈悬疑并模糊真相,很难想象这居然通用于法庭戏。史都华和斯科特之间你来我往的神对白,既是对理智与情感的戏谑,又夹杂着对律法权杖的挑逗与推崇。普雷明格对于庭外穿针引线的细节也操控得极为精湛,丝毫不输给这场唇舌对垒。
重看,本片剧本甚好,可以说是好莱坞最经典的叙事方式不再荣光后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人物一个个有血有肉,不影响剧情的紧凑性的同时,尽力拉近与观众的举例,同时当代社会的各种问题(老兵,公园流浪,女性思想解放)在各种剧情侧面上折射出来,私货值得研究(或许这种处理方式是在反抗越发流行的新现实主义做法?)角色演技也可以说是丝毫不拖沓,斯图尔特和斯科特后面的法庭对手戏演绎地是如此精彩!可惜导演自己的视听语言居然拉了跨,不功不过的剪辑和调度,只能说在好莱坞工业水准之上罢了。
普雷明格五十年代的电影,是非常明确的能感受到那个独属于古典电影的,永恒的、宁静的、自洽的、黑白善恶分明的世界与秩序分崩离析了。电影终究要开始直面狂暴、狰狞、开放、无因的、无法收束的现代生活。希区柯克是直到《精神病患者》,才真正与旧世界告别。作为法庭片的《桃色血案》说的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相,没有绝对的善恶,工具理性就是现代生活的道德法则。
詹姆斯·史度华主演的悬念片,事实真相并不是影片所要揭示的,律师与检察官斗智斗勇,精彩的法庭辩论才是本片的重点,看着很过瘾。
《12 Angry Men》為無辜人平反,觀眾是同情和站在正義的一方。這一部是教人流汗,出到戲院後你還會相信法律道德公義是如此分明嗎?放慢電影節奏,觀眾才可聽得到看明白每一個答詞、理據,沒有單純的善良和邪惡之人,法庭只不過是一連串唇槍舌劍遊戲,Preminger 遙動觀眾情緒,更是令我們無法判斷眼前所知,戲劇性都在我們內心轉動,良知和真相不重要,如何掌握詮譯權才重要,雙面刃一樣可以斬向控辯雙方,從頭至尾態度曖昧。像Preminger、Ray、Fuller,Sick一代經典荷里活,處處表現美國陰暗面貌,骨子裡的反叛。
交响乐般的法庭戏,陈酿般的史都华。
真相从未给出,所以全片只是关于激烈的诡辩交锋:法庭上的对弈固然精彩,但法庭之外的进展也同样到位,普雷明格在庭外部分给出了好多不易察觉但异常出色的细节,再将这些细节映射回法庭之上,整个故事显得十分圆满;虽说长度控制上略显繁复,但瑕不掩瑜。